原、被告系朋友关系。2019年4月,被告声称其做房地产业务,可以帮助原告办理郑州市经开区的公租房,但要收取原告服务费,原告向被告转款后。但截至原告起诉之日,被告并未能为原告办理成功... 查看详情 >>
原、被告于2018年7月9日签订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。合同约定: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新郑市孟庄镇创新路东侧、环南路北侧商品房一套;被告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,依照国家和地方人... 查看详情 >>
案情介绍:2020年1月份,原、被告共同承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化妆品店,开始实际合伙经营,但是未签订合伙协议,仅有投资款转款记录和部分聊天记录。2020年4月份,因经营理念问... 查看详情 >>
再收一份缓刑判决!本案从一开始的涉嫌电信网络、且数额巨大的诈骗罪;辩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、且情节严重,后检察院建议量刑3年3个月;最终,通过和法官有效沟通、积极退脏,取得缓刑!我的... 查看详情 >>
2017年,第三人C公司与原告XX公司签订了一份《医疗器械注册生产企业许可证委托代理合同》,第三人C公司委托原告A公司代为办理医疗器械注册、生产企业许可证事宜,服务代办费公司290... 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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